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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注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控制水污染,保护江河、湖泊、运河、渠道、河道和海洋等地面水与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国民经济与城乡建设的发展,特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例了69种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排放水量。
本标准适用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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